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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邦制和它的基本模式
财政联邦主义-这意味着,在预算的各个阶段(这是一些级别)的自主功能的系统 预算过程。 它是基于一定的原则,其中有:
不同级别的独立1.位置预算。 这意味着,他们每个人提供电力的权利和控制自己的 收入来源。 此外,这种情况涉及独立使用这些资源的可能性。
2.遵守与具有执行功能当局的财政资源。
3.正确抵消成本,这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当局作出的决定。
4.分离在立法层面,它是由所有的部门生产的财政责任和权力的支出。
财政由于该国占有地域辽阔,以及一些个别地区的发展的不同的历史和民族特点的事实联邦制在俄罗斯,要求其模型的改进。
至于模型,我们注意到,其理想的形式,这是适合所有联合会,根本不存在。 整点是,每个国家的发展是历史,经济,民族和政治因素的影响。
然而,财政联邦主义的理想模式的定义仍然存在。 它位于一个事实,即由拥有权力的收入金额的联邦主体,应该是被固定的功率一定程度的费用同等责任。 然而,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些要求的实际执行,很显然,它们之间总是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是通过存在支配的预算,位于较高水平的收入来源覆盖。
当权力的法律分配有效地执行财政联邦制可以是生产性的,有可能须遵守三个方面:
1.分离的收益权。
2.支出权力的划分。
3.对齐预算。
预算系统 可以垂直或水平平衡。 第二个原则是可行时收入的量足以使主 预算的功能。 也就是说,有支出和收入之间的权力平等的概念。 一个垂直平衡系统的重要条件是当局之间的责任明确划分。
对于水平,它的特点是一般的合规性支出和收入的部分。
财政联邦主义是两种基本模式的存在:
1.分散。 它的特点是事实,地方当局有预算系统的每一级的财政自主权的高层负责某些税收,中央政府拥有对地方当局的控制。 对于这种模式的特征还在财政均衡和去除统治精英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和缺乏预算的中央系统责任的发展乏力。
2.合作模式是在许多欧洲国家的经济普遍。 它是由地区政府在再分配参与区分 国民收入, 税收和收入在预算系统的各个层次的存在和水平之间财政的再分配机制的发展,这是通过补贴,津贴和补贴来进行。 这种模式 适用于那些有区域的预算保障水平有一定差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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