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
破产程序:行为的基本规则
在 破产 中至少进行破产程序。 根据破产是指识别债务人破产的过程。 当仲裁庭应当在企业的主要活动或转换的费用确定的偿债率是不可能的,任命接管。
这个过程的实质是出售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务给债权人的最大满意度。 这些活动的最大持续时间为一个半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财产变现给予十二个月,但在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长它为六个月。
由于引入过程的最后阶段的 组织清算 管理团队是从所有的情况下暂停,除有权从事者 重大交易。 司法当局任命的破产受托人,谁有义务尽一切可能满足所有借款人的需要。 如果售后物业没有足够的资金,该款项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
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公司停止累积处罚,处罚,罚款,处罚。 但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连接到公众披露。 简单地说,在特殊介质放置有关信息,公司的清算,并还提到一段时间,这使得借款人通知的要求,存在司法当局支付的债务。 作为一项规则,他们被授予为期两个月。
破产程序的执行董事包括 清点 的公司,它的重新评估,并实施的所有资产。 也就是说,处置它可以将所有可用的资产在其自行决定。 为了公正两侧由独立评估师进行重新评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评估,对自己的财产,例如,如果平均值不超过100万个卢布的原则执行。
根据国家的支付承诺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第一位法 伤的健康 和生命,以及 精神损害。 第二个 - 是债务工资的问题进行了公司人员,和假日旅游。 而在剩余的资金为代价来履行义务,所有债权人。 如果控制的处置有更多的资源,他偿还债务,以非预算资金和各级的预算。
当工作是破产管理人已全面实施,就必须对携带有仲裁法院判处该组织的彻底清算的判决的基础上提交一份报告,退出过程。 在司法结论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法律实体的登记录入。
在某些情况下,进行了破产只有出发,不包括以前的所有阶段,即破产的简化程序。 作为一项规则,它适用如果法院提供的证据表明,债务金额的预算之前,债权人和员工比公司的资产规模要高得多,因此,完全还清债权人将是不可能的,而进一步的操作将是无效的。
这种方法可以加快债务的偿还和消除六个月平均过程的术语。 例如,经常使用破产LLC的简化程序,如果债务超过10万量。 它的债权人申报了亏损的公司及时索赔,因为这将减少时间,以达到获得应收账款至少部分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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