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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选举制度
有不同 类型的选举制度。 主要是:成比例和多数。 还有一个混合的选举制度。 它提供了不同版本的比例和多数系统的组件的组合。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使用适当的政府选择。
一些国家的选举和 选举制度
德国立法规定了一项特别的表决程序。 因此,这个国家的混合选举制度是使用多数成分的比例制度。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一半的议会议员是通过提议选出的,其余的是在地方提出的名单上。 因此,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混合选举制度规定每个公民有两票。 第一个是在一个单位选区中代表,第二个是投票选举一个党派名单。
相信如果他获得 的 票数 最多, 就会选举一名副手。 如果数字相等,则进行绘制。
专家认为,FRG的混合选举制度占多数,在全国有利,主要集中在大党派。 因此,这些方面有机会复制最重要的候选人,为两个地区和党派名单提名。
在俄罗斯也有混合的选举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比例和多数分量的比例相等。
在埃及,一个混合型的选举制度规定了个人投票和党派选举的结合。 经个人提名后,各地区投票。 同时当选一名副手,他自己提名候选人。 其他任务分配给参加派对名单的候选人。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不能单独登记在派对名单上。 否则认为是独立提出的。 如果在他的选区投票多于其他选民,则个人候选人当选。 同时,必须提交所有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如果这些条件不符合,那么投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之间就进行了投票。 如果一名候选人在该区被提名,他被视为不经表决当选。
其余任务按照比例制度按照党派名单分配。
在法国分配任务是非常有趣的。 表决严格按照党派名单。 按照比例和多数制度,一致地执行相同任务的分配。
自治市是一个多人区。 候选人名单由 政党 提供 。 每个名单都包括了众议员当选为市议员的人数。
一半任务的分配是按照多数原则进行的。 因此,一半的席位被列为多数票的一方收到。
剩余任务的分配是在所有参与方之间按照与选民的票数相称的方式进行的。 同时,已经赢得一半席位的党参加了二次任务分配。
因此,混合型选举制度可以具有与一个或另一个民主主义同时不同的比例和多数组成的组合的完全不同的变体,并且适应于每个州的某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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