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保险

在俄罗斯联邦强制保险

 

在俄罗斯联邦 强制保险是由特定类型的强制保险的联邦法律确定。

对特定类型的强制保险的一些联邦法律包含定义安全机构规定; 保险设施; 可能的保险索赔; 的最小量,以支付或它的确定过程; 程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的; 大小顺序,保险的资费结构; 某些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在保险的行为控制; 用于确定保险金的大小的步骤; 故障或责任保险机构和其他规定的义务性能不合格的后果。

强制保险是在投保人的费用分为这些类型的保险(包括农场动物,建筑物,私人保险客运铁路,航空,内河,海运和保险 公路运输); 以及强制性的私有财产和国家保险。

个人物品的强制性保险定义与死亡相关的财产利益,生存到一定年龄,关系到生活(生命保险,强制保护其他生活事件的发生 对意外保险); 与市民的任何损害生命(健康),或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过程中的应用。

财产强制保险对象分配既得利益,这是与财产所有权,使用和处置(财产保险)连接; 创业活动(创业风险保险); 责任赔偿对他人造成的损害 (责任保险)。

俄罗斯联邦利益的保护,轴承非法或法律禁止,是不允许的。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相反,可保护属于不同类型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的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被称为组合。

在俄罗斯,只有保险公司可以拿出有牌照的法律实体的保险利益。

还有一个公共强制保险。 它出现在保险的形式,在预算资金的支出。 为警察,税务人员,法官,检察官建立在俄罗斯联邦私有状态强制保险,市民召入军队 军事训练, 内部军事单位的职工(义务兵役保险)。

提供有关公务的行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情况邦财险。 当这样的证明需要保险可以是具有特别大的灾害规模由于工业事故(切尔诺贝利原子能发电站)相关联的任何突变的例子。

国有保险公司的保险索赔,由国家预算支付。 作为一个受国家 金融关系 的国家提供的财产和某些类别公民个人性保险人的利益。

在强制保险和国家保险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将始终作为当事人向保险公司之一,并为受害者支付赔偿将开展免费(即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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