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受害者 - 一个......受害者权利。 刑事诉讼法典第42条

受害者 - 一个人谁是犯罪的受害者,作为他遭受道德,身体,财产损害的结果。 他们还认识组织的声誉和物质价值的另一个主题的非法行为损害的事件。 考虑进一步受害者的基本权利。

概观

由于这样的事实,在立法层面是固定的 无罪推定原则, 认识到犯罪行为和事实,即他们不造成伤害特定对象,只能告上法庭。 要做到这一点,案件被认为是它的优点,已探明攻击者酒。 由此可见,要具体受进入相关决策力损伤被认为是假设的事实。 在这方面,刑法的受害者被认为是工艺方面,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机遇和责任。 他们是必要的诉讼程序的有效参与。 然而,在法庭上受害者承认的只是为了保护在诉讼中的利益。

人身伤害

什么理由为了使公民需要充当受害者? RF被认为是合法的民主国家。 因此,有保护公民的利益,包括犯罪受害人的规则。 为表彰对象受害者对非金钱,材料或物理伤害人或损坏有形资产或组织的商业信誉被告知。 按照艺术。 民法典1058,受伤或其他赔偿损害健康的情况下,受收入(收益),失去了一个公民,他肯定可以得到过。 此外,偿还受害人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这一点,尤其是食品,医疗,购药,护理,假肢,购买专用技术设备,培训的成本,如果确定一个公民需要他们,不能让他们免费使用。

财产损失

受害者是谁遭受物质损失一个公民或者组织。 关于生活和活动的这种损害财产范围。 它的产生是由于受到材料特定值,金钱,财富,等等,他们的伤害减少,破坏剥夺的结果。 财产损失也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他们的利益,包括收入,这已经不符合侵权的佣金连接获得的修复产生的费用。

非金钱损失

它包括造成的人员作为其侵犯罪行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 无形收益 是属于他从出生。 这些措施包括,特别是,包括健康,生命,尊严,荣誉和名誉。 非财产损害 可以在侵权的性质和独家经营权发生。 如上所述,受害者 - 不仅是一个国家,而且该组织。 在企业侵权可能会导致其商业信誉的损害。 它是在破坏经济实体的商业关系中的一员的可信度表示,抹黑。 应当指出的是,公民的名誉政权的保护适用类推到为组织的规则。

细微差别

法律事实, 作为一个基地,这在刑事诉讼关系进入受害者的存在-没有使他的伤害是如此,并指定公民或者组织,有关地位的决定。 他发出的检察官,调查员/调查的决定。 此外,适当的决定应当由法院作出。 所述引发剂可以是受害者或所述受试者。

法律保障

在艺术。 宪法的52个国家,受害者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国家保障受害者获得客观,全面诉讼授权机构。 受害者 - 谁守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利益的人。 在这方面,他不只能作为证据基础的来源。 因此,首先国家寻求恢复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机会

该法案建立了一个范围参与刑事诉讼,其法律地位的演员。 通过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定义的机会标准。 他们有受害者和证人和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各方。 作为受害方,他的法律选项的定义艺术。 42在第二部分。 根据该规范,受害人有权利:

  1. 注意对犯罪嫌疑人作证,出示证据的指控。
  2. 为了参加在他的要求或代表的要求进行的调查活动。 为了实现这一权利需要得到授权的员工的权限。
  3. 要提交反对意见和请愿。
  4. 发现过程的材料和对其做出评论。 这些包括他的参与进行的调查行动的记录, 一个征收评估,决定 和他们的结论(如果该程序是受害人或要求进行给他)。
  5. 经初步调查完成后,以获得与案件材料熟悉,复印和任何批量写入数据。
  6. 参加第一,第二,监管机构的诉讼。
  7. 收到判决的副本上承认它作为一个受害者,提起诉讼或拒绝这样做,停止生产,判断,决策。
  8. 要在辩论中发言。
  9. 检查信息 的会议纪要, 就其提交的意见。
  10. 挑战法庭,调查人员,检察官,调查员的活动/行动。
  11. 要知道提出的申诉,提起的案件中,表示反对的。

安全措施

受害人的参与可能导致伤害他或他的家人构成威胁,该程序大大复杂化。 往往是因为这个原因,许多受害者拒绝作证,拒绝出现由研究者的采访。 在这方面,法律规定了一套旨在保护的对象和他们的亲属的生命和健康的措施。 其中:

  1. 维护的有关受害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2. 录音和监控的谈判。
  3. 携带标识的被可疑受害者的视觉观察的可能性排除在外。
  4. 举行非公开听证会。

除此之外,额外的安全措施设想FZ№119。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是,可以提供:

  1. 保障性住房,财产和受害者。
  2. 的个人防护设备,通信装置,和通信危险发行。
  3. 搬迁到其他地方居住。
  4. 变更文件。
  5. 改变外观。
  6. 学习/工作/服务的地方的变化。

检查

受害者 - 一个公民,不仅有机会也有责任参加诉讼。 这是由于这样的事实他,除其他事项外,作为证据的来源。 于是,他不得不忽略的调查电话和不作证的权利。 否则受害者会遭到驱动器。 由提供证人的规则举行的受害者的审讯。 科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拒不沟通已知的信息。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按艺术责任。 307和刑法308。 在启动过程中,他的职责和法律选择的主题解释之前。 特别是,受害人有权不连累自己和家人的权利。 在中国共产党的第5条(第4页)定义的最后一圈。 如果公民同意提供他所知的信息,他应该被警告的信息以后可以用作证据的情况下,即使他拒绝他们。

重要因素

受害者 - 在这个过程中的参与者,能够访问程序的许多材料。 在这方面,他有责任维护他所知信息的保密性。 在信息披露的案情属于第310条的责任。 对需要保护它必须警告调查,检察官或调查数据的保密性。

受害人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

受害者 - 这是诉讼的关键课题之一。 它的值是参与这一过程的满足条件,证明。 加强被害人在公私和公共对抗中的作用也表达了影响诉讼的形式决定的可能性。 这是由于法律规定取得受害者同意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审判。

特异性状态

应当指出的是,被害人在类似见证许多方面的法律地位。 这个位置是由一些当天的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证实。 例如,技术人员。 246(第7部分)提供了用于抑制对听觉的电荷的检察的。 这并不表示必须问他对此事的意见的受害者。 立法不授予对象有机会参加收费的制定,以表达反对其缓解。 据专家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法律命运的自由裁量权,受害人应当在所有阶段提供的,不仅仅是直接诉讼过程。

的损害赔偿问题

他是在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 标准,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的攻击,以及在侦查和审判程序,包括成本的代表参加相关的成本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的赔偿,据了解,从国家的感染对象的财政援助,如果你从罪犯得到它是不可能的。 为此,形成了特殊的货币基金。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目前的时间,这种机制不起作用。 预先存在的立法提供了在其造成犯罪的财产所有者的危害应在国家资金的费用和他们从有罪的后续恢复补偿率。 1994年6月24日的FZ已经暂停行动。 在当今当前GC这一规定是不存在的。 然而,刑事程序法典规定使受害者的可能性 民事诉讼,要求 在刑事诉讼。 这是在第44条设定。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cn.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