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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过境

术语“海关过境”则透露海关联盟的相应代码的文章215英寸 根据课文,所有的外国商品都受到监视。 与此同时对象可以移动不仅在欧盟境内,而且内的其他国家,非会员。

在前面的代码,海关过境分为两大类。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是由一个特殊的过程表示。 这个过程被称为“国内海关过境”。 第二组是一组特殊的立法模式。 他被称为“国际海关过境”。 如今,后者的概念被废止。

海关过境包括通过移动物体 海关当局 出发到目的地的有关当局。 中招实施所有现有的控制措施只适用非关税措施和 技术法规。 海关过境不提供的应用关税,限制和禁止。

上一页法典意在讨论的过程只洋货运动的一部分。 按照海关过境海关法典今天被允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1. 在洋货在出发地到有关当局的方向车厢 类似机构 在到达的地方。
  2. 当你从海关的地方在抵达海关区域内的适当代表的方向移动的异物。
  3. 在主管部门,分别位于同一监管区之间的外国货物的运输。
  4. 当您出发抵达机关行使监督权的移动关税同盟的对象。 交通则该国,这是不是工会会员的境内进行。

第217条规定的措施,确保海关过境。 其中主要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补征适用于输送异物税。
  2. 陪同运动。
  3. 路由定义,根据该传输将被进行。

类似的措施已经安装了以前存在的代码。

在这种情况下,路由的定义被认为是一个单独的措施,以确保遵守法规。 此外,这项措施已在已确定的风险管理系统的情况下使用。

依照海关法并没有设想在某些情况下引进的税收和付款。 这消除了立法的潜在损坏的元件。

海关护送下,海关过境运输的车辆,提供授权根据守则官员,海关当局和其他组织的支持。

关于维持该措施的决定是允许在某些情况下。 这些措施包括:

  1. 的某些条件的存在,如由风险管理系统定义的。
  2. 缺乏足够的安全性有关申报或承运人的进口支付关税和税款的。
  3. 对物体的海关过境程序的框架内运动的申报义务屡次不履行。 这方面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进入对它们中的至少一个的行政责任和执行法规的力量。
  4. 不缴纳税款 由运营商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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