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规

有关信息的法律规定。 数据保护

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所取得的成功显示了人类的信息技术全球领域取得的成就。 一个在此领域最伟大的发现,无疑被视为出现和互联网的发展,资源和能力被不断增加。

信息技术在社会发展的积极和消极方面

信息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几乎不需要加以澄清,但我们不应该忘记,科技进步所有的成就,作为一项规则,有正面和反面。 此外,另外一个问题是法律规则有关的信息。

关于信息社会,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之间的通信链路系统的发展和完善,不仅优化了获取数据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但也创造了新的交流计划。 在这种情况下侵犯某些个人界限。 有一个在信息化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保护私密性,建立有关新闻法治的问题。

大众文化和访问的现象,信息“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重要的是,所谓的大众文化的发展 - 这本身就是社会文化方面含糊不清。 基于工业托夫勒的理论,可以注意到的是,在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大众文化的传播是由于,一方面,因素,如城市化的发展,大众文化,大众传播媒介的扩散,并在其他 - 心理不适和压力的增长,与大多数工种的加剧,以及消费者的价值在社会中的扩散有关。

因此, 流行文化 是达到组织的一个新的水平,获得新的知识,新的具有信息给资源和社会机会较大出入。 事实上,群众有权访问以前是社会精英的特权资源。 因此,掌握这种大众文化的资源,并得到一个新的政府,与权力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占有的相关信息,以及信息安全。

移动性和可访问性

应当指出的是,规模以及这些数据,目前拥有(并可能持有)的移动性大众消费,是非常高的。 在这种情况下,今天的信息的保护是不够的。 它记住,这些信息的可用性可能并不总是好心来承担是非常重要的。 不幸的是,现代信息消费的社会和道德文化是远远不够完善。 在这一点上,大幅提高不仅获得数据的可能性的问题,同时也对他们的限制和隐私,尤其是在人的可用性侵犯私隐权,并与该信息必不可少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数据隐私在现代社会中的问题

一个为维持信息空间的私密性的条件是知识产权 -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信息保护手段的发展规律体现。

根据民法第1228结果的作者 的智力活动 是其创造性的工作创造了这样一个结果,公民通过。 知识产权立法就有关信息的法律规则设定的依赖垄断作者使用的智力和创造性活动的结果在其自由裁量权,并允许或拒绝它们使用他人。

类别版权

此外,知识产权包括与著作权有关权益。 其中-表演者的权利工作,录音制品制作者,或有线广播机构,出版商,数据库制作,专利,各类 工业品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商标名称,商标,标志,服务标志。

住的问题

目前,信息盗版的原因在于数据保护,提供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事实,问题尖锐,不能完全给出。 这个问题不仅是由各种软件的开发,它提供了网络抢劫大量的机会变得复杂。 个人的复杂性是确定的数据保护法律缺乏明确的标准。 在这些类型的非法使用软件的,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和生产的信息产品。 数据保护法,并且,另一个方面是侵犯 版权。

非法收购

- 软偷 (“沉默的盗窃”) -获取软件的许可副本,并违反了条款的多台计算机上安装它 的许可协议。

- 无限客户端访问 -采购组织授权软件在一台或多台计算机上进行安装(或在服务器上安装了有限数量的客户企业网)比许可规定,但该公司的服务器开放访问它实际安装更多用户协议。

软件分发

- 网络盗版 -把一些商业软件产品在互联网上(这样的网络中的任何用户有下载或复制软件的能力),以及开放获取盗版软件(或销售广域网)。

- 伪造或假冒 -通过复制许可软件的非法拷贝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许可证的副本的发出和授权)。

- 的软件分发(或卖出) 外部介质 (磁盘,存储卡) 非法复制 ,但在这种情况下副本,不得为原发行。

- 复制和销售的软件部分为自己的硬件(或与其他软件捆绑在一起)随后的执行。

- 个人电脑的销售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

- 使用非商业软件用于商业用途。 与教育的许可证或有限的商业用途许可证购买不用软件(在这种情况下,违反了许可条款)。 在这种支持,给教育机构,作为一项规则,特别折扣。

- 工厂盗版 -销售去向不明盈余和“破坏”运行工厂的产量。 当植物生产的产品的拷贝更大数目的,比有正确的(或者在熄灭残余委托的情况下)发生这种类型的盗版。 这样的产品不被认为是后非法出售。

技术数据保护的法律依据

基于下列规定的信息技术保障:

- “保护的信息和术语的定义未经授权的访问。” 俄罗斯国家技术委员会决定,主席(1992年3月30日)。

- “自动化系统技术信息保护中的一个自动分类系统和信息安全要求的未授权访问的情况下......” 俄罗斯国家技术委员会决定,主席(1992年3月30日)。

- “计算机设备防火墙防范防止未经授权访问信息未经授权的访问指标......” 俄罗斯国家技术委员会决定,主席(1997年7月25日)。

- “信息系统的保护关系到不存在未申报的功能控制的信息安全分类级别的软件工具未经授权的访问。” 俄罗斯国家技术委员会决定,主席(1999年4月6日)。

应该记住的是,信息在目前的技术保护不善正式任务。 换句话说,后者今天解决没有正式的方法。

在组织技术保护的困难特异性

- 在大量的影响有效的信息安全建设的因素。

- 建立精确的原始输入数据的困难。

- 在数学方法的困难,以获得所述集合输入数据最佳结果。

知识产权问题的概念的界定

通过信息和知识产权可能没有充分执行这些立法法停住。 除了基本的欺诈行为也有一定的情况下在充分保护这一权利的解决方案是因为它的模糊性是不可能的。

例如,决定对信息保护的法律标准问题的问题之一是逆向工程软件伦理学(修改程序,接收键,使用的算法和出口,和其他私人信息)。 在一方面,逆向工程软件作为一个有用的教育工具,另一方面 - 它被视为侵犯版权软件代码。 迄今为止,还没有有关信息的企图在法庭上证明逆向工程的起诉的有效性。 这些冲突没有在法庭上解决,只要情况不改变,有关合法性和反馈软件开发的伦理争论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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