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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来自英文资金转移定价,简称FTP ..) -这是实现所有的机制 种商品的 相互依赖的人(通常在集团)特殊,内,没有市场价格。 因此,它是收入的赞成一组是谁在较低的税(通常,这意味着住在其他国家)的人可能更合理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再分配。 需要这样的税收筹划方案,以尽量减少与强制性税收减免相关费用。 转让价格是由国家的财政当局控制。

在细节的监管系统的形式转让定价出现于60年代中期在美国,那么这种方法 定价政策 已经蔓延到世界其他国家。 在俄罗斯自2012年开始有专门立法治理转让定价。 直到2012年,它是由税法规定。

有通过转让价格被确定有三种方法:

  • 不受控制的方法(与)的价格;
  • 转售价格方法;
  • “成本加利润”的方法。

当使用第一种方法,设置标价。 使用这种方法,税务机关必须加税和罚款的权利,如果商品的价格是同类产品高或市场的20%以上降低。

第二种方法是在销售保持货物的当事人之间的传递前夕的情况下使用。 因此,有可能减少对利润,由于其费用由卖家承担的价值转售价格。

第三种方法是在它不可能使用前两种情况下使用。 为了确定市场价格考虑到了所有直接和 间接费用 的卖家,它被添加到平均加价固有在这个 活动领域。 这种做法必然涉及起草标准成本估算的所有商品(服务)。

按规定,转让定价是利用有两个原因:

-如果你想有效地重新分配 财政资源 控股之内;

- 当它是可能最小化额外付款,因此,以优化税收。 然而,应该指出,这种“优化”往往是由国家认为,而不是作为一个企图逃避税收义务的履行尽职尽责。 在另一方面,纳税人有权利使用这样的工具来实现其自身活动的较好的经济效果的权利。

使用这种类型的定价大幅增持和公司的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它允许组织在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命令结构。 所以,也许集中在利润单中心,后来将其重新分配给控股公司的需求。 防止重大经济行为者的自有资金的重新分配是不理性的。 为了防止预算损失这一领域的唯一可能的调控。

例如,转移定价,在其本质而言,是相当不明确的现象,这导致他的国家的关注。 在与需要改善用于确定纳税价格的原则方面,2011年7月18含量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行为签署了联邦法律。 特别注意的转让价格。 税法进行了修订,第40条,这限制了价格,这提供了市场定价的+/- 20%之内的转让价格的波动。

法律规范完全符合定价的监管准则国际领域。 它是基于准则由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委员会通过了转让价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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