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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社会权利的理论
正义的概念在任何人类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基本道德范畴之一。 事实上,各种社会团体为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同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经济资源的某些最低限度必须保证所有没有例外。 正义论的目的是分析这个相当复杂的概念,一方面是,相称的需求,并在其他 - 平等。
这种不一致的定义中, 社会公正激起了右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和理论家的批评。 他们认为,社会理想与市场原则不符,而且还表示,他反对竞争和自由。 正义论,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是结合和平衡这些看似不可调和的概念的尝试。 它成为在政治和社会哲学这种现象的基础上,为左自由主义。
主要成分是公平诚信,理解为一个现代版历久弥新的基础上分配所需商品无私和公正的程序 理论的社会契约, 以及所谓的“无知之幕”。 后一术语意味着对公平分配的决策者,必须首先寻求保护最易受伤害的人,对于他们应该投入,他们不知道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将采取和将获得何种利益的情况。 这个概念的作者是祖·罗尔茨。 “正义论” - 这个思想家的最优秀的一本书的标题。 “追求平等不仅是有效的,这是合理的人最自然的本能, - 哲学家 - 不平等只能在它有利于穷人的困苦的情况下被容忍。”
Dzhona Rolza本书引起了争论,不仅科学家,而且在人权领域新理论的发展。 特别是,人权捍卫者必须更加注重 社会权利 和他们的安全。 正义论,调和自由和社会平等的观念,导致了自由的更明确的定义本身。 “自由”后来被理解为不仅可自由选择政府,宗教信仰或在一些球队加盟,也有经济权利。 和“免于”的概念,不仅包括组件,如从奴役和酷刑的自由,但也从饥饿。
公平理论也很严格引起的个人权利是否仅限于问题 的公益事业, 和带负回答它。 祖·罗尔茨相信任何人说,甚至 伊曼纽埃尔·卡特, 不能是手段,但唯一的目的,因为他的权利和自由,不能减少社会福祉与和平的缘故。 在另一方面,个人权利,包括足够的右侧列表中的生活水平,这应该由国家来提供。
与所有的缺点和哈佛学者的队伍的理念,他的主要结论是由最突出的国际法学家和人权活动分子吸收。 人权是不可分割的,他们认为,因为生活在压抑的恐惧,和人民生活无社会保障,同样是受害者的侵犯人权。 他们在长期的实践证明多么正确罗尔斯。 公平理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证实实践 - 侵犯人权行为不断产生的贫困问题和贫穷导致另一个冲突和暴力。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有机会在同一水平和生活质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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