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和法律
半总统制 - 概念和特征
国家法律机制有许多特点,其中脱颖而出板的形状。 这个类是指两个主要部分存在 - 君主国和共和国。
类别“共和国”,反过来,分为议会,总统和混合。 半总统制 - 政府的一个有争议的形式,研究需要特别注意。 而为了了解它是什么,它是需要考虑其基本特征和类型。
什么是半总统制?
作为共和国政府的一种形式是通过间接决定 了人的力量 的国家。 这意味着所有的最高机构 国家权威 (议会和总统)由国家的公民选举产生。 然而,这取决于谁组建政府,以及取决于共和国的类型。 其中之一是半总统制。
这一类是最常见于政治体制的过渡状态,但与稳定的民主传统的国家,可能会发生。
最具特色的功能是混合共和国:
- 由民众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和议会。
- 立法机关和 国家元首 赋有治理国家几乎相等的权力。
- 政府给议会的一份报告,但对自己的行动给总统,这实际上是执行机构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 总理的作用是实现管理的总统令。
- “制衡”的机制,其中有议会解散政府的权利,反过来,选举国家元首 - 响应表达不信任票,并解散议会。 此外,政府与总理辞职只,但不能与总统。
- 仲裁员,宪法法院的作用在国家权力两个高机构之间的关系。
这取决于你如何分布 的总统的权力 和议会,两种类型的半总统制的-和半半。
半半总统制,这是法国和波兰运作的经典范例,根据总统的政府作用增强。 根据一些学者,这种类型是最典型的国家,其中大总统作为国家领导人的作用,并从议会制共和国过渡突出流程的经典总统。 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形式的政府是固有的 独联体国家, 例如,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乌克兰共和国。
半议会制半总统制是最常见的国家中的过程是“促进一个强大的议会”和议会制共和国的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构被赋予的不信任投票某种形式:部长(乌拉圭)或总理的单独表决提名,表明可能的继任者(德国)。
因此,半总统制是政府的一种特殊的过渡形式特点是逐渐加强议会或总统。 有时,这种形式的政府的错误归结为治理的混合(或非典型)的形式。
政府的混合形式。
如前所述,政府的形式有两种主要类型 - 君主制和共和制。 然而,公共实体的多样性和管理的历史上建立的方式分配一个特殊的 - 政府的混合形式。 这些措施包括与体征共和党和君主制的共和君主的元素。
君主制与以下类型的共和元素:
- 选修君主制 -在这种情况下,州长当选轮流。 一个例子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马来西亚。
- 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君主继承他的权力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和国家机关的代表-的例子是英国,日本,瑞典。 然而,这种类型的混合政体形式的选择是值得商榷的。
共和国在下面的列表中显示的君主制元素:
- Superpresidential -国家元首在事实上的主权权力 的君主专制政体。 一个例子是朝鲜
- 伊斯兰共和国 -君主制的元素体现在不服从人民的精神力量的头部的意愿。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伊朗
半总统制,上面已经提出的例子和特点,是治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允许无需特殊内乱移动从一种类型的政府到另一个。 在这种情况下,在该国的宪法安排,提供使过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