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刑法的文章“欺诈”:表征和相关化合物的分界

刑法的文章“欺诈”包含的一个 种类的盗窃, 这是不同于其他任何特殊的功能-一种方式。 什么是犯罪,如何按照法律的规定从类似的化合物区分? 这将告诉在这篇文章。

刑法的文章“欺诈”:特点

本罪的对象认可的财产关系。 毕竟,它总是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 文章“欺诈罪” 的刑法规定动作-财产被盗或购买它的权利。 当此功能为强制方法:欺骗或滥用信任。 现在我们描述它们的特征。 以欺骗手段,你可以了解关于某些情况或隐瞒他们,沉默关于他们虚假信息的消息。 违反信托 - 是用一种特殊的,友好的,相互尊重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的关系。 刑法的文章“欺诈”是由特殊的事实,作为欺骗人自愿的结果,独立转让的某些属性,或将其正确有罪。 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自我服务的目标。 将不可避免地犯下的行为觊觎财产利益的犯罪。 葡萄酒与此动作总是故意,意图 - 直接。 此外,刑法典的文章“欺诈”包含一个额外的3个部分,其中提供加重处罚情节。 这些议员认为犯受害人的住房权在几个人密谋犯罪的,破坏的程度,使用官方立场,以及剥夺。

欺诈:特殊配方

事实上,在 刑法中 ,没有关于这一罪行没有单一的规则,以及第159条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欺诈” -是不是唯一的一个。 除了具有一般性的欺诈成分她,仍然有一些法律规定,这是一个专业性的。 这些措施包括的上述规例6。 他们负责欺诈按照其承诺的领域都排名。 所以,如果该罪行是与使用支付卡犯,行为人将根据第159.3一次惩罚,而不是159或两个。

欺诈:相邻的组合物的分界

在法律盗窃的成分非常多,而且是能够区分它们,这样的人被起诉只是由他所犯罪行的重要,但不能用于其他不法行为。 举个例子来说,盗窃,刑法第158条所指。 欺诈是致力于方式不法行为不同。 如果盗窃的盗窃秘密和直接的内疚,当我们正在考虑妄想部分与自愿性质的影响下,被害人的行为犯。 但它们具有相同的目标 - 财产关系。 甚至不与我们未能偿还贷款,其中包含的罪行相比, 刑法第177条。 该不法行为的欺诈是所有强制性标准不同。 这些罪行是如此的不同,即使载于刑法的不同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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