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陪审员 - 这是谁? 选择和授权程序

陪审员可以绝对任何人,它会选择一个特殊的计算机程序的主题。 此事件四年发生一次。 在当一个公民选择陪审团,但他是由于生活环境不能参加的情况下 审判, 那么有必要进行举报。 拒绝参加的人没有正当理由的过程中,根本没有权利。

定义

陪审员 - 是公民谁参加听证会作为非专业法官决定被告的有罪或者无罪,作出决定。【

居住在该州大多数人,有他们在陪审团的信心,而不是专业评委,因为后者可以以任何方式感兴趣的案件的结果,而法官是随机的个人,可以客观地评价发生了什么犯罪的全貌。 这是公民社会的关键所在。

陪审团不易腐败,使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但前提是他们是适合这个角色的所有法律要求。

陪审员 - 首先是,大多数普通公民,谁被任命为法官的角色参与到命运的意愿。 因此,他们应该表达自己只有最好的,事实上表明,他们参与法院不仅是可能对某些类别的情况下,也适用于所有的人作案。

陪审团成员

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考虑是由陪审团和法官专业,谁必须同意评估的任何决定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主持会议的官员应考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的情况下的所有细微差别,完全分类的所有犯罪行为,只有使陪审团的裁决,这表明回答向他们提出的问题。

在犯罪过程涉及:

  • 法官,是专业人士;
  • 后卫;
  • 状态检控;
  • 评估(躺在12人量的法官)。

工头,谁将会与审判长沟通,从自己的范围内选择陪审团。 他还讲了一致的所有评审通过了判决。

立法控制

陪审团的所有活动二○○四年八月二十○日联邦法规定,№113-FZ,这就是所谓“在陪审员在俄罗斯联邦普遍管辖权的联邦法院。” 而也是在代码 刑事诉讼程序, 其中注册所有有关案件的陪审员,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董事长,并在审讯中,陪审团之间的互动秩序的正常进行的详细信息。

对考生的要求

谁将会执行司法法官的人,在选择使用计算机程序中出现的随机抽样,然后最高行政权力形成的列表。 这个过程进行四年一次。 列出只有两个 - 这是一种常见的和一个备用。

陪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年满25岁;
  • 没有犯罪记录,如果它被撤回或解决,那么这个人完全有权利成为陪审团的权利;
  • 不psihitiatra和心理医生进行登记;
  • 是国家的公民,并了解俄罗斯的语言;
  • 有身体残疾;
  • 不接受调查,换句话说,他没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指控犯罪的状态或。

在该人是适合所有适应症的情况下,非专业法官的角色,那么它必须批准陪审团。

在参与的情况下,

陪审员参加初审法院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只有当它表示希望去面对自己,这是被控犯有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

严重承认只被罚达到社会不超过10年的隔离这些罪行。 非常严重的 - 这是在监狱处以10年以上的行为。

如果被告没有陪审团要求考虑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处理被执行刑事程序法典第30条的基础上,保持了专业的判断。

动机拒绝

公民,谁选择了陪审团不能随便拿起,并拒绝参与这一进程,因为法院的工作作为评估者 - 是其直接和法律义务。 由于陪审员 - 谁是无私而客观地做直接影响人的命运来证明他或罪犯的决定随机选择的非职业法官。 但有时也有由于某些生活环境的情况下,一个人根本无法在这个角色,而在这种情况下,人的书面呼吁 最高行政机关 其所在区域的。 在一份声明中写一个拒绝的理由,参照法律的规范,其中规定,在这样的基础的人可能不是法官。

其中的原因,你可以写这样的声明,内容如下:

  • 年龄小于25岁;
  • 犯罪记录;
  • 刑事检控;
  • 残疾,由司法机构建立;
  • 身体不好,由医疗器械确认;
  • 找到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医生登记;
  • 身体残疾和缺点;
  • 65岁或以上;
  • 如果该人是牧师或军事; 担任公职; 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和一个特殊的头衔,从事侦探工作。

该应用程序被认为是在5天,之后决定可向法院提出上诉过程中的最高行政机关。

在一个公民的申请是由事实,它不能是外行法官接受和支持的情况下,陪审员名单应该改变,而该人被排除在外的。

在法庭工作

如果此人依然选择了陪审团,并证实了这个位置,他是在任何时候都刑事诉讼应当从基础工作,当他收到奖励为他的工作在1/2的法官工资的大小的天数量豁免这是在法院制定了由他。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民,所选择的评估者,挽救了他的工作,他支付所有的旅费到地方的诉讼,反之亦然。 当时,雇主可以不是这样的人开除或转移到另一个位置。

呼叫公民作为非专业法官是一年一次,10天后进行工作,如果从陪审团的情况下的检查继续在长时间内,政府的司法判决之前,那么整个周期。

判决书

之后,法官听到的过程的各方面,他们必须去到会议室,在那里他使他对此案的决定。 作为一项规则,陪审团得到了几个问题,才需要给予明确的答案给他们。

陪审团的裁决 - 这是决定被告人的命运故意和一致的决定。 它必须注明:有罪与否,并回答了一些其他问题,如果这些都已经由董事长指定的。

在该决定法官证明被告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出具无罪的判决 ,并同意他的观点。 如果判决有罪,那么法官可以跟他并没有接受,从而宣告其决定,解散陪审团。

法官的组合物

陪审团的形成发生在一个封闭的开庭。 在这种情况下,谁一直对这个角色的落实选举采用随机抽样的所有人员回避可以自己或自己,如果他们出于某种原因不能参与这一进程。 此外,在本次会议所涉及的律师和检察官,他们每个人都有问陪审团提问的权利。 此后,法院可以要求陪审团宣布动机的反对。

其余所有公民都选择了,只有前14人谁在名单上。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中的12 - 陪审员的一局,其余2人是备用的。 非专业法官的完整列表在会上宣读了之后,这个事实应由局长在法庭听证会的记录记录。

权利

所有权利关于刑事诉讼陪审员,供奉在刑事诉讼法典第333条。 但是,它们不能被任何在这一过程中参与者的限制。

法官有权利:

  • 参与的案件的全部情况的研究;
  • 通过主持提问向所有公民,谁将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 检查 证据 和文件;
  • 记录所有的事实,在应对这些问题的准备以后使用的;
  • 发表澄清已经在这个过程中被认为是令人困惑的法律概念和工具,法院的请求。

陪审员不得在审判过程中离开房间,与来自未经授权的人聊天的人,以及找出进程之外的所有犯罪情节。

违反既定规则非专业法官的情况下,他们应该从列表中排除和其他陪审员代替。

法律学

在日常生活中在小城镇,考虑特定情况下,当陪审员在法庭上的参与是比较少见的,但尽管如此,这样的情况在实践中,有时会遇到。

刑事案件的一个例子充分印证了这一事实。

市民指责下治罪法第105条的特殊残酷侵犯两个人暴行。 他将面临最多在社会生活中孤立的句子。 犯他不承认,并作证说,谋杀哥们晚上安眠药的影响下,刚睡着,不记得任何一种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后者寻求鉴于本案陪审团在调查过程中表示。 他的请求作出。

法院陪审团裁定有罪行为的公民。 由于实行考试揭示了他的安眠药,这杀人之前,通过了被告和工作了12个小时的血液中存在。 这就是为什么该案重新进行审判发送,公民在法庭上公布。

实践表明,陪审团 - 不知道是谁做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的规范,但在某些情况下比主管法官更好的管理的人绳之以法。 所以社会努力确保的严重或非常严重暴行的所有过程进行了仅与参与,和自己经常指责请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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