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家庭, 孩子
儿童权利在俄罗斯和公约儿童权利
儿童的权利比成年人同样重要的和有约束力的。 更重要的是,因为孩子需要和国家的特别保护的国际社会。 儿童最难捍卫自己的权利自己,所以在国际惯例和他们的基本个人权利的保护付出了这么多的关注,以立法。
在俄罗斯联邦保护儿童是受联合国组织制定的基本规定。
俄罗斯儿童权利 受法律文件,如规定 :
-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
-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联邦关于医疗保健的立法;
- 法儿童权利在俄罗斯联邦的基本保证;
- 联邦教育法;
- 对孤儿和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保障没有离开父母;
- 法在俄罗斯联邦残疾人社会保障。
基本的国际文书中保护儿童是 儿童权利公约 。 她接受了1989年11月20日通过g.strany联合国领导。 它生效于1990年9月2日,它是由20个国家批准之后。 其中之一就是苏联。 加入公约后,收到的法律在原苏联境内的状态,现在的俄罗斯联邦。
该公约由54篇,详细说明儿童的个人权利。 “童工” CRC定义为“十八岁以下的人。” 根据这一文件,所有儿童都有权发展自己的能力,免于饥饿和匮乏,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和虐待。
在儿童权利公约结合与所有权利和儿童父母或对他们负责人的职务的机会。 出于这个原因,孩子们可以参与能够影响他的现在和未来的决定。
在儿童权利公约 供奉儿童下列 权利 :
- 有一个家庭;
- 在保护的情况下通过的状态下从他们的父母没有永久或临时保护;
- 平等;
- 受保护免遭暴力;
- 在医疗和保健;
- 学习和上学;
- 思想和言论的自由;
- 姓名和国籍;
- 接收信息;
- 休息与休闲;
- 对特殊需求(如残疾人)的国家援助。
未成年人 在俄罗斯联邦 的权利。
对于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以下的儿童包括未满18岁的所有人员。 事实上,谁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是完全可操作按照民法不影响考虑个别儿童的可能性。
家庭法第11章规定的孩子这样的基本权利:
- 生活和成长在一个家庭中的权利;
- 到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利;
- 与他们的父母和亲人沟通的权利;
- 正确的姓名;
- 表达自由的权利;
-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
在家庭中的孩子们的职责是没有法律定义。 他们只树立道德标准,法律来强迫孩子在家庭中无法执行任何任务。
在当今俄罗斯儿童权利保护组织儿童事务监察员,还有俄罗斯的20个地区。 最轰动的案件,以保护儿童的权利,其中有牵连委员的配偶Kristinoy Orbakayte之间正着手解决 鲁斯兰·贝赛罗维。 这种情况下,有人大声由于参与其中的人们的欢迎。 然而,在国内此类纠纷存在是不够的。 如今,他们已经有人来解决。
儿童事务监察员解决的产生是因为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吸毒,无家可归和其他非儿童问题的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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